夏某与陈某是高中同学,2008年在一次同学会上两人重逢,陈某因为经营需要缺少资金,夏某了解到同学的困难后,主动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,甚至还向朋友借了3万元,筹了10万元借给同学。因为碍于同学情面一直没有向陈某还款。2011夏某夫妇双双失业,回到老家,多方打听,陈某早已破产且无业在家。但是这个时候借条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,如果这个时候起诉很有可能败诉。在律师的建议下,夏某多次通过电话、上门向陈某催讨借款,并让陈某重新出具了借条。陈某重新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当视为对债务重新确认,该债权应当受法律保护。
诉前律师还对陈某的婚姻情况,房子、车子等财产进行了调查,发现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,房子两套都已经转移,车子无,陈某基本无还款能力,但是陈某妻子名下有车一辆。
后将陈某夫妇诉到法院。陈某之妻未到庭,虽然陈某表示两个月后归还,但考虑到陈某的还款能力几乎没有,两被告有可能离婚,且其妻又未到庭,调解无法进行。最后判决陈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。
律师提醒:民间借贷还款期到后应当及时诉讼,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将丧失胜诉的权利。